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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报告范文(热门8篇)

发稿时间:2023-05-18 00:44:18 来源: 互联网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1篇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资料图片)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_《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

甲方将其拥有的 按双方协商的价格 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 ,并按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实物资产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乙方应将其余的%转让价款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款后,将出让资产交付受让方,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资产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资产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2篇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财管字[1999]301号

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资产划转操作程序,特制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六条 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应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申报:

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切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别人及别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4、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中央各部门之间进行划转的,由划入与划出双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

第八条 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暂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 划入、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对的帐务调整。

第十一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资工字〔1990〕第17号)同时废止。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3篇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臵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_成立后,_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2005年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_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_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_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目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主要限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

二、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一)营业税

1、对于采用无偿划转方式进行重组时不动产转移是否征收营业税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虽然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但由于是不同的法人单位,根据《_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应按赠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比如母公司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划转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比如一人有限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土地、房屋划转到投资者名下等。

观点二认为:土地、房屋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行为,并不是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目前有关无偿划转营业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建银投资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建行股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5年1月1日起,3年内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1、《_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_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_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进一步对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作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_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因此,在实务中对无偿划转资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资产(土地、房屋)的无偿划转要区分企业的经济性质,对于国有企业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因此不用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则认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且不属于上述不征税的赠与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观点二认为:无偿划转只是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划转行为,不论经济性质是否属于国有,都应依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不动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再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87号)第二条规定:“根据《_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将非经营性房产无偿划转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

1、对于采用无偿划转方式进行重组时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虽然是同一投资主体但由于是不同的法人单位,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观点二认为:资产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行为,并不是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1、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_关于企业处臵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臵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不属于内部处臵资产的,对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该文件指出了不视同销售的范围只限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并没有将子公司包括在内。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_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几中方式,并没有将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资产的无偿划转列入重组的范围。但从法理上分析,如无偿划转符合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几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认定条件,应该会获得税收扶持。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59号文的规定,通过合理安排重组架构使之符合文件规定,从而享受特殊性重组的税收待遇。

2、目前在实务中财政部、国家_并未对无偿划转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河北省地税局在2009年度《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十一条关于企业无偿划拨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无偿划拨资产(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划出方按划出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划入方可按收到资产的净值确认其计税基础。”根据该文件规定,无偿划转资产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系按账面净值确认收入,因此对当期应纳税所得没有影响。

(五)契税

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经_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同时规定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六)印花税

对于采用无偿划转形式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一般免予征收印花税;对于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建银投资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建银投资从中央汇金公司取得且投入建行股份的国家注资部分免征印花税,对其余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建银投资承接原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且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建银投资与原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附件:相关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文件

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_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_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臵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_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_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臵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臵方案。

第九条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第十条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四)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臵方案;

(五)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六)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协议生效条件;

(九)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第十一条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第十三条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第十六条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四)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七)划出方债务处臵方案;

(八)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臵方案;

(九)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一)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二)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三)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臵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四)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五)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臵方案的。第十九条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一)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二)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三)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四)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五)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资产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_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根据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_)《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_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第五条 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条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无偿划转的相关工作。无偿划转事项需报_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企业应按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内部程序后,向_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_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_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_。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_应及时予以办理。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_报送文件材料,其中: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请示的具体事项。

2.划出方、划入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级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3.无偿划转的理由。

4.划入方关于被划转企业发展规划、效益预测等。

5.被划转企业风险(负担)情况。

(1)人员情况。在岗人员、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人数,职工分流安臵方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统筹外费用等。

(2)或有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具体情况,相关解决方案,风险判断及其影响等。

(3)办社会职能情况。企业办各类社会职能情况,相关解决方案等。

6.相关决策及协议签订情况。

划出方、划入方、职代会、中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决策(批准)情况。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情况;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协议签订及主要内容。7.相关承诺事项。

(1)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妨碍产权转移的情形。

(2)除已报送_的划转协议和承诺事项外,未与划转他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申请文件中有关被划转企业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或有负债、人员安臵等内容,应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划转协议及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一致。

(二)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主要指:

1.中央企业子企业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中央企业相关决议或批准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_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

(一)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

(二)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第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税收文件

财政部 国家_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现就建银投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建银投资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建银投资从中央汇金公司取得且投入建行股份的国家注资部分免征印花税,对其余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建银投资承接原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且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建银投资与原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三、重组分立过程中,建银投资承受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四、建银投资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建行股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5年1月1日起,3年内暂免征收营业税。

五、建银投资发生的呆账损失统一按《财政部、国家_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_令第4号)等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除明确的实施期限外,其他均自建银投资依法分立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_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税收文件

国家_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政府批准,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金源投资管理公司等2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132754万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税收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无偿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9]18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0号)、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劣势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改组字[2007]54号)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经营性资产房产、土地移交无偿划转的通知》要求,无偿承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房产,现将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契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承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的房产,不征收契税。

(二)产权承受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应携带相关房屋权属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不征契税手续。

(三)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市局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相关文件已统一进行审核。各局在接到产权承受单位申请及相关房屋权属资料后,应对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房屋项目,直接开具《契税核定通知书》,可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二、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_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将非经营性房产无偿划转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34号)第二条规定,此种情况可不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附件: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明细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税收文件国家_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是由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综合建筑企业集团。为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经_批准,中铁建已于今年上半年成功实现整体重组,发起设立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并在境内上市。在重组改制过程中,中铁建及其下属企业国有股东收购了相关企业职工股和外部股权,中铁建将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相关合同及持有的下属企业产权投入股份公司,将原中铁建系统的一些土地和房产投入股份公司,对不能纳入股份公司的部分房产和土地剥离到中铁建独家成立的锦鲤资产管理中心。对中铁建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对中铁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锦鲤资产管理中心相互转让股权和整体转让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应税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中铁建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印花税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契税问题

有关契税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对股份公司承受中铁建投入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锦鲤资产管理中心无偿承受中铁建所剥离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臵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_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_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_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国家_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4篇

本项目拟建在xx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李局长及教育局领导:

我校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学校现有6个班,教职工19人,学生200余人。学校自1998年高中撤并为初中以来,由于产权不明、没有建制而不属于合格学校建设单位,16年来没有得到上级任何拨款投入,因年久失修,现存在基础设施安全及设备添置等问题急需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5篇

出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经营现有的,现决定将该厂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范围:

二、转让价格:元。

三、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转让价款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将转让价款交付给甲方后,自交付当日起,该厂上述所列财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乙方。

五、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财产转移后,乙方若继续经营该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经营该厂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参与收益的分配。

七、乙方是否继续聘用甲方在该厂工作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若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6篇

甲方:_________(转让方)

乙方:_________(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产包括如下

1、现货服装壹万(10000)套。

2、位于西城区广外红居南街7号楼旁办公楼一半房屋租金,使用年限(租期)至20____年11月15日止。

3、现存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

4、所属Breatho2注册商标。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元。

2、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内。

3、甲方账号及开户行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定前Breatho2品牌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事宜。

五、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7篇

(一)金华市基本概况

金华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南翼,是我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国电子商务十大创新创业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市、国家首个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全国十大宜居城市和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唯一的地级市。

金华是浙江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市、第一个省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已列入国家试点,近20个新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是目前全国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营运车辆最多的地级市。

金华是商务部“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十大创业创新城市”中唯一的地级市(其他都为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良好的基础。去年5月4日,xxx批复金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服务试点工作,成为杭州、宁波试点城市之外的第3家可以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目前日通关量突破万票,位居全国第一。

(二)金华-义乌都市区基本概况

金华—义乌都市区承担着浙闽赣皖四省九市经济协作区(包括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抚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协作区土地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00万人,20xx年经济协作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外贸出口突破700亿美元)经济赶超崛起的重任,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将解决金华—义乌都市区内至今未享有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的问题,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xxx保税区规划概况

xxx保税区位于金华-义乌都市区(简称金义都市区)核心区块,距离金华市区、义乌市均在20公里以内,具体选址在金华市金东区,东至正涵街、西至广顺街、南至孝川路、北至集贤路,南临浙赣及金温铁路货运站,北靠沪昆高速,交通十分便捷。综保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其中,一期1平方公里、二期平方公里。用地选址在xxx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内,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分为“五大板块”,即:口岸作业区、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国际贸易区和综合服务区。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8篇

甲方(资产移交方):____________

乙方(资产接收方):____________

根据领导安排,现将由我公司承建的________移交至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合理使用的原则,为做好移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资产内容

移交资产为________,位于小区一期,面积为_______㎡,房屋结构为钢混、层数为三层。

第二条移交资产的用途

该移交资产做为乙方办公用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了解家园会所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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