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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日报丨制止餐饮浪费,广州曝光7起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2023-05-06 10:17:02 来源: 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你知道吗,食品浪费是违法的哦。

2023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7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番禺区石壁街某餐饮店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

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案情

4月7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番禺区石壁街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于4月10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并未按要求改正。该行为违反《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立案调查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

案例2

黄埔区南岗某餐饮有限公司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

3月30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该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3

广州某日式料理餐饮有限公司

悠方分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案情

上述行为违反《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4

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吃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7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吃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该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案例5

广州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悦和方分公司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7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州某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悦和方分公司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该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案例6

广州某餐饮有限公司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

4月11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

该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案例7

花都区赤坭镇某麻辣烫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

3月27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赤坭镇某麻辣烫店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该行动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下一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将继续加强餐饮环节浪费行为监管,

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

以释法、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

共同营造“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

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执法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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